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苏州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核心竞争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
(一)设立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贴息奖励资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县级市(区)按照不低于项目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
(二)突出典型项目示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培育和评选工作,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的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产业,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及技术服务商等各类高端要素在各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四)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实行“定向云券”政策,依照上云星级给予补贴。对完成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5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二、完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方式
(五)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全国范围内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对苏州市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工厂诊断服务费不高于20万元/家,车间诊断服务费不高于5万元/家。市级每年为全市40家工厂、600家车间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鼓励各县级市(区)同步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六)推行智能制造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以高校、技工院校、金融机构、培训机构、企业等为主体的智能制造咨询顾问团队,每年为苏州市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次免费顾问咨询服务。顾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和资源现状,围绕制造和运营,提供在线测评、现场调研、专家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梳理智能化改造思路,提供解决路径。
(七)实施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采集服务。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有能力的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分环节每年至少为1000家左右苏州市中小企业提供生产要素数据采集和场景应用,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可视化,提升管理水平,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三、培育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主体
(八)鼓励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支持服务商拓展市场、加快全球化布局,通过技术、资本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支持服务商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制造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应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服务商牵头为苏州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每年评选10个优秀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标杆企业服务能力输出。加强内、外资企业交流互动,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放大“溢出效应”,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支持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工业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输出标杆”评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覆盖面。对服务企业数超500家、连接设备数超5万台的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与苏州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入融合,对跨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和专注特定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加快工业互联网APP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需求,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十二)提升质量基础服务能力。坚持协同服务,融合发展,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加强数据联通,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提高质量基础支撑能力与水平,助推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支撑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服务需求。探索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平台,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创新体系
(十三)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智能制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5G在垂直行业的先导应用,支持以5G、IPv6、工业无线等技术和新型工业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对市级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遴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十四)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等取得突破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和引进。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数据应用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在苏州建立工业互联网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特别重大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市区联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支持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5%~30%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支持工业软件领域的“首版次”研发,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销售总额的10%~20%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七)支持标准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引领战略,完善重点产业智能化和数字化相关标准体系,加强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发挥新兴产业标准化(苏州)协作平台功能,强化标准化资源共享,开展智能化和数字化相关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抢占标准先机,争取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承担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等项目的,按《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给予奖励。
五、打造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应用生态
(十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数字人才,在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对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按《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打破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资源,单个人才(项目)补贴最高100万元。
(十九)加快人才基地建设。支持在苏高校、技工院校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职教理念、职教模式、培训项目,优化专业设臵,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训平台建设。对命名的“苏州市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人才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对企业智能化改造给予信贷倾斜,推动各银行机构设立智能化改造专项贷款,并有针对性地创新智能化改造金融产品。为企业智能化改造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80%的部分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对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按《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为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企业及服务商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按《关于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予以奖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加强银担合作。鼓励法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金融租赁创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智能化改造。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联盟(协会、学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海内外资源整合,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分行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和优秀案例。通过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产业联盟开展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十二)提升健全工业互联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引进和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对服务苏州市企业数超10家、年度营收超300万元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遴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本通知支持范围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及时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通知内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